什么是SCR
SCR(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,重要控制人登记册)是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653B条规定的法定要求。根据该条例,所有香港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,以提升公司透明度和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。
重要控制人是指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或法律实体,其信息须登记在公司的SCR中,并可供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查阅。
2018年3月1日起,香港公司注册处开始实施这项新规定,要求所有现有公司及新注册公司均须遵守。
谁须纳入登记
以下人士如满足任一条件,即被视为"重要控制人",须纳入公司SCR登记:
-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% 或以上的已发行股份
-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% 或以上的投票权
- 直接或间接有权任免公司 半数以上 董事
- 对公司行使 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
- 作为公司的 信托或法团,其受益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
若公司不存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控制人,仍须在登记册中注明,并列明公司无可登记的须登记人士。
SCR须记录的信息
公司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记录以下详情:
| 信息类别 | 具体内容 |
|---|---|
| 姓名 | 如为自然人,记录全名(包括任何别名) |
| 身份证明 |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及签发国家/地区 |
| 出生日期 | 年、月、日 |
| 居住地址 | 现时住址(须为香港地址或香港以外可接受地址) |
| 控制权性质 | 股份持有、投票权、任免董事权、重大影响力等 |
| 成为控制人日期 | 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|
| 身份证明文件 | 政府发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(如适用) |
常见违规后果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,以下行为均属刑事罪行,公司及其负责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:
- 未设立SCR:公司及每名负责人可被处罚款 最高25,000港元,并另按日处罚款700港元
- 拒绝或忽略提供所需资料:属刑事罪行,可处罚款 最高25,000港元
- 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:属刑事罪行,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最高30万港元及监禁2年
- 阻碍执法人员查阅SCR:属刑事罪行,可处罚款及监禁
公司注册处会对公司进行抽查,未能遵守SCR规定的公司将被检控,情节严重者将被登记为"取消公司注册"。
办理流程
核查公司架构
全面梳理公司股权结构、股东身份、董事会组成,确认谁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,以及是否需要登记。
整理控制人信息
收集并核实每位重要控制人的个人信息,包括身份证明文件、住址证明、控制权性质等详细资料。
建立书面登记册
按法定要求制作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SCR),包含所有须登记人士的详细信息及控制权性质说明。
存于注册地址/秘书处
将SCR存放于公司注册地址或公司秘书处,确保执法人员可随时查阅,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。
温馨提示
建议委托专业秘书公司代为维护SCR:SCR涉及复杂的股权架构分析与法规要求,建议委托具有香港公司秘书资质的服务机构代为办理。专业秘书公司可协助核查控制人身份、整理登记资料、定期更新登记册,确保公司持续符合法定要求,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罚款或法律风险。同时,秘书公司可提供合规提醒服务,及时处理信息变更及周年申报事宜。